摘要

我国法学科法系构建的标志是体系化。体系化既能提高法系法学科的理性、稳定性和拓展性又能使法学科实现对社会现实的开放。法学科的体系化和实证主义法学观紧密相关,是法学家们希望由体系构建来达到法学科系统和法系统的自足独立。本文以德国行政法为法学科体系构建的参考样本,通过对其体系化构建过程的分析,特别是对其基本原则、抽象概念和法释义学这三方面在体系构建中的分析,来探讨出体系化对法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尝试归纳成功的法学科体系构建的基本过程和核心要素,对我国的法学体系构建提出意见。

  • 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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