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者按:“有权不可任性”,行使公权力必须依法有据,制度创新也必须有序有界。人大履职无疑应“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限于法定范围”,但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该如何全面准确理解其履职行权的性质、范围和界限呢?尤其作为人民的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其职权和职权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原初性”和创制性,本身就是“授权机关”,其创制和创新的空间及边界,是否也必须恪守“于法有据”的原则呢?此外,作为单一制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