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多元主义指的是某个社会群体拥有不止一种规范其社会行为的有效法律体系。作为一种事实,法律多元主义现象无所不在。在相关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将法律多元主义视为无可争议、理所当然的概念,却忽略了它所遭遇的困境:一方面,法律不止是国家法,还包括其他社会规范;另一方面,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界限不明,导致法律概念过于宽泛。这一困境是任何法律多元主义理论都面临的深层概念难题,有观点因此悲观地认为应当放弃对于法律的界定。这种困境与悲观论断的根源,在于学者忽略了法律本身是一个民间概念。民间概念植根于各种各样的历史与现实语境,无法用精确的语言加以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可界定,而是指不存在有关法律的普遍必然主张。把握法律的民间概念特征,有助于我们走出法律多元主义研究的理论困境,也有助于我们反思一般法理学中有关法律性质的本质必然主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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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