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判权与监督权互相冲突。为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加强民事抗诉立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细化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健全民事抗诉的程序、限制民事抗诉的次数、明确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审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