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教义学以规范为对象、以解释为方法、以体系为目标,应成为当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分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基于法教义学立场和方法进行解释。"讨论决定"时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应解释为合议制;无论从《刑事诉讼法》还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体系上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刑事案件时,辩护律师要求列席的应当准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只能采取价值补充法进行解释。"法律适用"改革是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下最具现实合理性的方案,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问题的区分应以是否需要进行证据调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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