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刑在替代短期自由刑以及惩治和预防贪利型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由于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监督角色的缺位,实践中财产刑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规范的现象层出不穷,既不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也有损司法的权威性。因此,需要转变传统刑罚观念,完善相关立法及制度建设,建立财产刑易科制度以及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以完善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产刑执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