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校院关系是大学内部治理中的重要结构因素。作为大学中二级机构的学院与其他一些社会组织中的二级机构相比所具有的主要区别在于:学院是基于某一专门领域的高深学问而组成的,每所学院在高深学问的传授与研究上具有独立性。如何在保障学院的学术独立性的同时,协调大学与学院的关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使大学作为一个办学整体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是近年来一些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学的校院关系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校院关系具有典型的行政化特征。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伴随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校院关系成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