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及欺诈例外

作者:李金红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8): 100-10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8.021

摘要

<正>独立保函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因其先付款、后争议的特殊属性在国际商业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这一类型的保函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英文称谓略有不同,如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将之命名为demand guarantee;英国法院称之为on-demand bond或performance bond;意大利法院则称之为autonomous guarantee。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