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各种历史问题,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难说尽善。从历史角度考察,我国在农村土地的管理上历来秉承国家绝对所有权的观念。这种趋势也反映在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上,使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界性、排他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残缺。同时,由于立法技术、社会现实的原因,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也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拟通过对产权理论的阐述,以产权理论为分析模型,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分析,肯定农村土地产权应具有的有界性、排他性特征,并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进行了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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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