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家庭医生在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可为患者提供全方面、周期性的健康服务,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的发生率日趋升高,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随之升高[1,2]。家庭医生作为初级保健、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其能够为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不间断管理患者健康,有利于降低患者住院率,减少其住院费用[3]。目前,我国对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采用契约模式,在契约期内为患者提供家庭医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证家庭医生服务的连续性[4]。但签约服务的持续、稳定建立在居民签约关系成立的基础上,即居民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