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牧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我部制定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