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世纪的外交使节职能单一、代表权受限、人员非专业化、外交任务临时且发起主体不限于政府。中世纪罗马教廷曾向拜占庭及欧洲各地派驻教宗代表,近代早期各国也派代表常驻教宗国。中世纪晚期,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国家之间的政治事务复杂化。意大利战争期间外交在亚平宁半岛各邦国的政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互派常驻外交使节及政府专门负责外交事务的部门应运而生。以罗马教廷为中心的“基督教国度体系”崩塌,催生了以平衡原则为基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常驻外交使节制度为国家之间建立了正常的外交联系,近代国家主权和国家体系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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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