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云南省40多年的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体现了"良法和善治结合",包括建立生物多样性的良法体系、创新流域综合执法机制、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机制、广泛的公众参与与国际合作机制。云南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乃至提升我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目标制定中的影响力和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