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民发〔2023〕13号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全省性社会团体:现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