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破产中围绕房屋产生的各种权利并存且纷繁复杂,消费者购房人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优先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屡见不鲜。而开发商又常将房地产及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用于融资、嗣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消费者购房人或者其他普通购房人,还涉及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的网签购房人,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破产债权认定中需厘清各方关系,准确认定消费者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人、抵押权人、网签购房人、普通债权人,以平衡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