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1]405号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