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院对于民事执行的监督早已有之,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确了检察院对民事执行程序监督的权力,但是检察院监督的程序和方式没有规定,其权力的制约手段更是没有提及。为了尽快的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当前我们的检察监督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并且进行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