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8月,江苏省泗洪县民宗局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县内一起宗教违法活动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活动的组织者赵某(男、江苏省泗洪县人)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至9月10日该案办结,所罚款项在法定期限内如期上交至国库,被处罚人对处罚结果全面接受,未要求听证、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