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前不久,A公司2018年9月有一笔25万元的ETC通行费充值支出,其对应金额为25万元的不征税发票,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不征税发票是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规定的正式发票,而且该发票对应的通行费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将通行费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通行费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目前税务实务中存在争议,主要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