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矫治教育的出台为我国解决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提供了新方案。对于专门矫治教育的性质,学界并未达成一致,还存在“保护处分说”“保安处分说”“司法教育保护说”“多重性质说”等多种观点。从专门矫治教育基本构造和发展的趋势出发,“保护处分说”更符合专门矫治教育的发展需求。“保护处分说”与专门矫治教育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目的三个方面存在高度契合性。从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完善角度展开,“保护处分说”更具可行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