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食品安全法》本着社会共治和重典治乱原则,重建了食品损害民事责任体系,构筑了较为严厉的首负责任制、连带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制等制度,充分提升民事责任的惩罚、填补、激励和预防功能。《食品安全法》在制度构架和规范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应当参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优化食品损害民事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民事责任制度的功能,积极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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