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给“十四五”煤矿安全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从事故发生类型、发生时间、煤矿企业性质、地域特征4个方面全面分析了“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研究结果表明:“十三五”期间我国共发生煤矿事故984起,死亡1787人,相较于“十二五”期间分别降低了71.37%和69.93%;“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降低,由2016年的0.156降低到2020年的0.058,降低了62.82%, 2018年百万吨死亡率降低到了0.1以下;1月、11月、12月事故发生的起数最多;煤矿事故发生最频繁的班次为早班,最频繁的时段为8:01—12:00;乡镇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事故发生次数和事故死亡人数最多,事故发生数占所有重特大事故的70.83%,死亡人数占所有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73.83%,单次死亡人数达到17.59人;“十三五”期间全国共有14个省份的煤矿发生过事故,占我国省级行政区总数的41.18%,其中黑龙江省、山西省、重庆市发生重特大事故次数最多,是未来重特大煤矿事故监控的重点。基于事故统计规律提出了煤矿事故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