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为财政部国库司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承办的“迎接党的二十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主题宣传有奖征文活动”三等奖文章。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修订《政府采购法》,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完备化、体系化,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全面修订《政府采购法》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对《政府采购法》进行适度完备化和体系化并不能从根本上消弭本法规范完备性、体系性缺失和整个政府采购法部门体系性不足的问题,法典编纂方式是最优选择和根本出路。政府采购法法典化应当遵循采购人主体地位原则、绩效原则、程序合理控制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法法典化需要廓清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两法的关系、本法所规范的政府采购范围,以及优质优价、绩效与物有所值的关系。因篇幅原因,本文分为上、下两部分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