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超越了传统的个人权利基础,注重维护客观的法律秩序。法律变革最初强调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随后的发展已日益呈现国家化的趋势,特别突出表现在检察机关被正式授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上。从当前的案件数量来看,这种国家化的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国情下无疑具有显著的优势。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权利保护风险、社会治理空间的压缩、权力寻租风险亦不容忽视。本文聚焦于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的历史发展与评价,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解释以及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客观评价环境公益诉讼国家化的优势,并对其中存在的制度风险予以善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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