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弃风限电的现状,着眼于电力集团内部,提出在集团内部设立风、火电交易激励机制,激励风、火电厂自愿达成交易,火电厂为风电场主动避让发电量,在风、火电厂双赢的同时,提高电力集团的总体收益。本论文首先通过建立集团收益最大化模型,对减少弃风的集团收益最大化进行研究,为风、火电交易激励机制设立目标;然后通过建立火电厂收益最大化模型,对单一电价和多阶电价的价格机制分别进行研究,发现基于多阶电价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励风、火电厂达成交易实现双赢,同时实现集团收益最大化,而单一电价却不行。集团内风、火电激励机制不涉及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便于在电力集团内部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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