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反恐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即大数据反恐模式。通过对相关海量数据进行整合,进而进行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研判,从而对恐怖活动进行提前预警。但是,大数据在我国的应用还不是很完备,尤其是在重预防和打击等实体效果的反恐工作中,相关程序性的价值就可能被忽视。在数据采集主体资质、跨境采集、透明性、救济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缺憾。隐私权保护问题在大数据反恐中已然很突出,有必要围绕着相关问题对相关的电子数据采集程序进行优化,并以完善监督和救济措施的方式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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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