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打击犯罪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以及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的视角出发,是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嬗迭的集大成者。但就目前而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施行面临着“社会危险性”把握和适用不明晰、公民朴素报应观与司法工作人员“涉罪必捕、构罪必押”刻板办案思维以及对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理解和适用范围并不明确之三重异难。对此,权宜之计为建立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量化体系、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互通互联以促成统一办案思维以及明晰本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