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中,历史决议是对路线、形势与任务的权威判断和政治规定,是百年党史中新的政治时代启幕和进展的精神里程碑。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被称为“第三个历史决议”,是新时代民族复兴新议程的标志性政治文件。在历史决议的综合体系中,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制度方法,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要素,是党的领导理性化、制度化与程序化的合逻辑展开。党内法规从既往的不完整、政策化的形态逐步转型为体系化和法规化的形态,并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进行积极的法理沟通和制度衔接互动。2018年修宪以来的国家体制呈现出“党政依法融合”的规范取向,对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二元规范之深度衔接与整合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回应并初步完成了上述法治要求,在2021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内法规体系化和普遍化命题的完全破解与相应理论、制度进程的终结。在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民族复兴进程中,党内法规必须在法理学与宪法学层面建立真正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调适和形成更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有机融贯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一环,并作为中国执政经验与政党文明的制度名片为自身国民和外部世界所理解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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