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政办函[2020]8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250号)从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