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并非所有种类的教师权威都具有正当性。基于"教书育人"与"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教学"的需要,教师对学生应当拥有理论权威与合法的实践权威。教师的理论权威与合法的实践权威具有不同的形成机制,教师理论权威的形成取决于教师要有多于并高于学生的知识,要有知识表达、教授的能力与技巧,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需要得到学生的认可。教师合法的实践权威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教师的指令必须具有合法性;二是合法的教师指令必须得到学生的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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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