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是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助推器,是建成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需要在国家立法的“末梢”找到地方立法突围的路径,实现对地方立法功能的优化和质量提升。在新时代新阶段提升地方立法质量,需要树立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意识,凸显“地方性事务”的立法功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实施立法供给与需求良性平衡的程序制度。制约地方立法质量提升的体制机制困境在于: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立法程度低,地方立法宜粗不宜细的体制弊端,地方立法形式主义的制度屏障,地方立法自主性不足的功能性障碍。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体制机制举措是:夯实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立法精细化的体制机制,克服地方立法形式主义的制度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质量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