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3年9月29日,国家铁路局以国铁工程监规[2023] 25号文印发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知。《标准》共11条,内容包括编制目的、依据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以及适用范围;根据专业类别分别规定了施工管理、隧道工程、桥涵工程、基坑工程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本刊摘选部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