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公产转型与基层公共事业、国家治理机制的演变紧密关联,并承载了“公”观念的变迁。本文从产权视角出发,以民国时期浙江县级公产管理制度为基础,考察公产转型的历史进程。民国成立后,县级公产被纳入地方自治机构统一管理,其有别于“官产”“私产”的产权性质得到法律的确认与规范。在国家政策变动与治理事务扩张的背景下,自治机构对公产的管理引发诸多问题。20世纪30年代中期,南京国民政府推动县级行政制度改革,逐步将公产纳入政府管理,“公产”的概念也随之扩展,并逐渐向政府财产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