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调解意识成因的多元解读

作者:杨扬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03): 90-95.
DOI:10.16246/j.cnki.51-1674/c.2019.03.016

摘要

中西法律文化皆以秩序与正义为其独特的价值目标与价值追求,但在倾向上却颇有不同。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以"秩序"追求为轴心,发展出以"无讼""调解"为核心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西方法律文化则以追寻"正义"为目标,以权利、义务的界分为目的,发展出崇尚以诉讼解决纷争的路径。对当事人利益价值取向的不同、国家对司法制度设计的不同对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其中诉权主体与诉讼时间的限制,法律文化价值取向的不同,导致了中国传统社会调解意识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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