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度等难以起到显著作用,尤其是专利制度不仅无法保护处于“公有领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反已然成为生物海盗行为的工具。中医传统知识保护的困境决定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想要获得全面保护,必须采取积极性保护模式。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确认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的相关“财产权”,划定与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权利边界,可以有效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和利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协调国内与国外专利授权的冲突,使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能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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