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点状供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乡村产业振兴,实行点状供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