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发〔2022〕30号2022年8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面服务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