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执行天然带有侵害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基因”,需要通过执行救济制度予以规范和制止。以侵害性执行行为作为逻辑起点,按照违法执行和不当执行的分类,对应设置“内嵌型”与“外延型”执行救济制度。“外延型”执行救济制度旨在救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民事实体权益,主要包括执行异议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执行主体适格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四种诉讼。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为中心,为完善“外延型”执行救济制度,需要展开解释论与立法论分析。除了参考域外立法例及理论学说,还应重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