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建〔2023〕6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等要求,我部启动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经过县级申报、省级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