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有效司法途径之一,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缺乏与广大社会公众的有效合作,使得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为此,应通过加强检察机关与公众联系,建立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衔接平台,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等途径实现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通,有效地发挥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