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嬗变入手,分析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法理基础,以比例原则为切入点,审视现行制度建构面临的困局,即实体上应根据不同向度对监护失当进行措施上的分级处理,程序上采取增设期间限制、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等合比例性措施来降低国家恣意干涉的风险,平衡各方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思路:实体上对监护失当进行措施上的分级处理,进行以比例原则为基础的程序设置,建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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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