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个体、国家都有重大价值。我国科学研究自由自入宪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对科学研究自由的规范意涵一直充满争议,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爆发正好给了人们深入思考科学研究自由的规范意涵的机会。德国合宪性审查三阶段模式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确定基本权利规范意涵和干预行为违宪与否的方式,对我们探究科学研究自由的规范意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