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医保[2021]46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和医保结算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