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市场竞争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以算法技术为生产工具的新时代中,传统市场竞争的业态正转向平台化、智能化、数字化,“商—客”关系亦在此过程中被算法技术重塑,以此对竞争法益的发展构成了挑战。传统的竞争法益谱系中,存在着以经营者法益保护为主的经营者、消费者、公共法益的类型化区分,竞争法的核心目的在于对稳定性法益的“补充保护”和对不稳定性法益的“初步保护”。而随着算法技术的深入应用,人工智能平台不断涌现,市场竞争初步完成了从实体化到数字化的过渡,“商—客”关系在数字经济场景下的转变等趋势都直接导向了对传统竞争法益的颠覆。因而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驱动下,平台经济的蓬勃从动力机制、发展方向和规范保护结构三个方面综合实现了竞争法益谱系的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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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