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的数据共享必须通过系统性创新这一中介变量来提升地方政府效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人民群众和公务人员的现实需求为数据共享提供了较强的认同基础、持续推进的政策规划为数据共享提供了较强的政策基础、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数据共享提供了较强的技术基础。然而,实践中的数据共享应该有一定的限度,即数据共享要以法律依据为限、以数据信息安全为限,要遵循必要性的原则。数字时代的数据共享必定是一次重大的系统性创新,其背后蕴含着丰富且深刻的有关理念转变、权力整合、流程再造以及方式融合的内在逻辑。充分挖掘数据共享的驱动作用,深刻进行系统性创新,可以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效能,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促进政府绩效改进,在政治效益、管理效益方面提升政府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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