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群体应当通过制定法律进行著作权保护;对于数字化作者,根据其创作的数字化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按照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进行保护。此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对其进行集体管理,并代为行使相关著作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下面设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由这一财团法人按其设立宗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 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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