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X证书"制度下,培训评价组织与职业院校一起肩负着"X证书"的开发、培训与考核发证等职责。在此背景下,培训评价组织广泛地参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但在不同的关系中培训评价组织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不同的,因此,培训评价组织的法律地位的界定需要从其所处的不同法律关系中进行分析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