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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作者:林黄鹂
来源: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 2006, (03): 80-82.
DOI:10.16231/j.cnki.jhpc.2006.03.022
交通肇事逃逸罪
危险犯
刑法罪名 Crime of escape after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Potential damage offense
Accusation
摘要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的容纳限度,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应当将之确定为新的罪名。
单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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