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你好: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员。两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我丈夫为完成公司的技术革新任务,在公司工作到晚上9点后,又主动将方案带回家继续加班。次日7时许,我发现伏在电脑前的丈夫已经死亡。经鉴定,他系死于突发性心肌梗塞。事后,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听人说,我丈夫加班不是公司安排,尤其是发病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形。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