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这一世界性难题,为了妥善应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部分学者提议在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但是"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引入存在增加司法负担、有违刑法谦抑性、预防效果不佳等问题。从维护法典稳定性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等方面来看,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因此,应对犯罪低龄化问题,应当在不改变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青少年犯罪预防、收容教养、强制性亲职教育等系列制度。